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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告

【变卖】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88弄11号204室

辅助机构: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18日10时至2020年7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88弄11号204室(房地产权证号:宝2010012730;建筑面积:179.29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核准日期:2010-3-17。土地宗地号:宝山区宝山镇5街坊43/28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办公、商业用地;使用期限:2010-1-29至2057-5-24止。

评估价:182万元

变卖价:101.92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0年5月18日10时至2020年7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01.9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01.9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01.9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5月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0年5月13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388126  18121297989(丁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天钥桥路396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16932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8日


该公告在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公拍网、东方网同步展示,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如需更多资讯请向拍卖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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